國家補貼是影響新能源汽車發(fā)展的重要因素之一,作為發(fā)展重點的燃料電池汽車,國家部委及各地也頒布了一系列相關補貼政策。
國家部委
2018年2月13日,財政部、工信部、科技部、國家發(fā)改委聯(lián)合發(fā)布了《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》,通知明確了燃料電池汽車的補貼標準。
燃料電池乘用車按照搭載燃料電池系統(tǒng)的額定功率進行補貼,燃料電池客車、貨車采取定額補貼。其中乘用車補貼標準為6000元/kW,補貼上限為20萬元/輛;輕型客車和貨車的補貼上限為30萬元/輛;大中型客車和中重型貨車的補貼上限為50萬元/輛。
四部委于2019年3月26日發(fā)布《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》,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為過渡期,過渡期期間銷售上牌的燃料電池汽車按2018年對應標準的0.8倍補貼。過渡期結束后的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政策另行公布。
北京
2018年7月,北京市財政局、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、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聯(lián)合發(fā)布了《關于調整完善北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政策的通知》。通知中提到,對新能源汽車(純電動汽車、燃料電池汽車)按照中央與地方1:0.5比例安排市級補助。
上海
2018年5月21日,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、上海市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、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、上海市財政局聯(lián)合發(fā)布了《上海市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方案》,按照中央財政補助1:0.5給予上海市財政補助。燃料電池系統(tǒng)達到額定功率,不低于驅動電機額定功率的50%,或不小于60kW的,按照中央財政補助1:1給予上海市財政補助。
重慶
重慶市財政局于2018年6月20日發(fā)布了《重慶市2018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》,政策顯示,燃料電池汽車約按照同期國家標準的40%進行補貼。
廣東
2018年1月25日,廣東發(fā)布了《關于做好廣東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工作的通知》。通知提到,燃料電池汽車地方補貼不超過國家補貼,各市根據(jù)本地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(qū)具體補貼標準,且各級財政補貼資金單車的補貼總額(國家補貼加地方補貼),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(國家補貼+地方補貼+消費者支付金額)的60%。
海南
2018年4月3日,海南省轉發(fā)四部委發(fā)布的《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》,同時表示,海南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地方財政補貼標準繼續(xù)按中央財政同期補貼標準的1:0.5執(zhí)行,其中,省、市縣兩級財政各承擔50%。
云南
2018年9月5日,云南省人民政府發(fā)布了《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方案》,方案表示,云南省財政按照中央財政同期補貼標準,對省內上牌的新能源汽車配套補貼25%,州、市財政再配套補貼25%。
廣州
2018年6月5日,廣州市新能源汽車發(fā)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(fā)布《廣州市推動新能源汽車發(fā)展若干政策》,政策提到,燃料電池汽車按照不超過國補1∶1的比例給予地補。
深圳
2018年8月27日,深圳市財政委員會發(fā)布了《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》,政策表示燃料電池汽車按照財建〔2018〕18號文對應標準的1倍補貼,燃料電池乘用車20萬元/輛,燃料電池輕型客車、貨車30萬元/輛,燃料電池大中型客車、中重型貨車50萬元/輛。
2019年新能源汽車國補政策已經發(fā)布,各地級市的補貼可能會在過渡期進行適當調整,或是相應地推出新的政策。過渡期結束后,國家對燃料電池汽車的補貼會做出怎樣的改變,我們仍未可知。但目前氫燃料電池汽車是國家新能源汽車發(fā)展的重點方向,相信補貼不會一刀砍斷。燃料電池汽車在補貼新政之下,又會有怎樣的發(fā)展態(tài)勢,我們且看且期待。